学校绩效工资的提取和发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绩效工资来源

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

教师的个人档案工资总额中的30%被视为绩效工资,但这部分资金并不直接属于教师个人,而是形成一个资金池,按照教师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进行再分配。

提取比例和基数

学校绩效工资的总量通常由县人事、财政核定。

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1.2倍提取。

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津贴单独核算,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全年按9个月计算,经费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拨。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奖励性绩效津贴单独核算,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全年按9个月计算,经费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拨。

绩效考核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以确定其绩效水平。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发放时间和方式

绩效工资通常按月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与学校财务状况和财政拨款时间密切相关,有时会在寒假前后发放。

其他注意事项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

学校在提取和发放绩效工资时,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学校绩效工资的提取和发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和步骤。学校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