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挂职的流程和原则如下:
个人申请:
教师需要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挂职的理由。
审批:
申请必须经过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的同意,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
派出函:
学院在批准后,会向挂职单位发出派出函。
接收函:
挂职单位在接收教师后,会向教师的原单位出具接收函。
挂职期间:
教师需要定期向所在学院反馈挂职情况,并提交工作总结。
挂职结束:
挂职结束后,挂职单位会出具挂职鉴定和考勤表。
挂职单位选择:
教师可以选择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图书馆或校内外企业或机构等作为挂职单位。
挂职形式:
包括挂职式(在企业独立工作,时间通常半年以上)、跟班式(跟随企业员工工作,了解工作流程)、短期培训式(在企业短期工作,学习新技术和观念)等。
选派原则和条件:
选派原则包括促进产学研工作发展、按需派遣、注重实效。基本条件包括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年龄要求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选派程序:
学院制定工作计划,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选拔后由学校审核批准。
待遇及资助: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差旅、住宿及生活补助。
建议教师在申请挂职时,充分了解挂职单位和岗位的具体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和职业规划,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挂职方式,以便在挂职期间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升自身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同时,教师在挂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挂职单位的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工作,争取取得实质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