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主采购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立项环节

各部门根据采购需求提出采购申请,提交资产处审批。

审批时需具备校内批文、资金来源确认表等资料。

资产处审批后,按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

申请与批准

业务部门向学校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批准。

货物类和服务类3万元(含)以上,工程维修类5万元(含)以上需向教体局提交申请并通过。

凭有关批示向采购小组提交采购申请单。

采购方式

采购小组可进行自行采购,采用书面形式编制采购询价单或竞争性谈判文件。

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单或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签订

公告期结束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合同递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验收

项目执行结束后,由项目实施部门自行组织部门验收。

进行校级验收及送交审计相关工作,按学校有关要求递交审计处进行。

资产入库

货物类资产须在我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支付环节

按合同规定及财务相关政策予以支付货款。

备案流程(如适用):

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需在系统备案。

采购完成后须在系统内完成备案,包括购前审批、录入结果、系统备案等步骤。

建议在办理学校自主采购手续时,详细阅读并遵循学校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