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毕业后落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并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领取联系函后,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户口迁回原籍:

1. 到村里开具落户许可证明。

2. 拿着“落户许可证明”到原籍目的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 准迁证需要到原籍县市级公安局审批盖章。

4. 拿着盖完章的准迁证,到现在的户口地办理迁移手续。

5. 在原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时,询问户口属性,如原本是农业户口,咨询能否转为农业户口。

到市区单位就业或到市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落户证明信》。

然后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时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建议:

确保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便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需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务必仔细检查所有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