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协调管理属于 经济管理职能。它是指若干个具有独立管理权的经济管理组织和个人,通过平等协商,调节各自的经济行为,使它们的经济活动向着特定的经济目标运行或有利于特定经济问题的解决的经济管理行为和过程。经济协调的内涵包括各种非强制命令型的经济调节活动,可以发生在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经济组织上下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居于同一管理层次、隶属于同一领导机构的经济管理组织和个人之间;既可以发生在具有投资用资、掺股控股关系的企业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仅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或市场竞争关系而无产权关系的企业之间,只要参与经济协调的各方有共同的经济利害关系,就可以进行经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