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的迁出流程如下:

确定落户地 :首先需要确定符合准备落户地的落户政策及详细户籍地址。

准备材料

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毕业证原件等有效证件。

若已结婚,需携带结婚证。

若购房,需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迁移证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若需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迁证,到准备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若无其他户籍地接收户口,则将户口迁回原籍。

特殊情况处理

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可申请保留学校集体户口,一般可保留2年。需找学校集体户管理人员或院校管就业的老师办理保留手续。

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找不到户籍接收地,户口将会被直接打回生源地。

其他注意事项

集体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转入户口的户主本人陪同前往,建议也让他带上身份证。

若房产证抵押,可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学校户籍管理处,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出流程顺利进行。